提出如下問題:
業務簡要情況
1、境內公司與香港公司簽訂游戲共同發行合作合同
2、境內公司預付前期運營資金
問題請教:
1、境內公司匯出款項時,是否需要在稅局備案?
2、是否需要涉及代扣代繳稅費問題?
3、相關法律依據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境內公司匯出的款項,需要在稅局備案。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稅務備案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號),境內機構和個人向境外單筆支付等值5萬美元以上(不含等值5萬美元,下同)下列外匯資金,應向所在地稅務機關備案:
(1)境外機構或個人從境內獲得的包括運輸、旅游、通信、建筑安裝及勞務承包、保險服務、金融服務、計算機和信息服務、專有權利使用和特許、體育文化和娛樂服務、其他商業服務、政府服務等服務貿易收入;
(2)境外個人在境內的工作報酬,境外機構或個人從境內獲得的股息、紅利、利潤、直接債務利息、擔保費以及非資本轉移的捐贈、賠償、稅收、偶然性所得等收益和經常轉移收入;
(3)境外機構或個人從境內獲得的融資租賃租金、不動產的轉讓收入、股權轉讓所得以及外國投資者其他合法所得。
外國投資者以境內直接投資合法所得在境內再投資單筆5萬美元以上的,應按照本規定進行稅務備案。
2、境內公司匯出的款項,屬于經營性質的資金,不涉及代扣代繳稅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