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司為中外合作企業,內資為集體企業,以集體土地使用權出資,集體企業收取固定的土地使用費。現政府進行協議拆遷(非政策性),根據進度分三批收取政府補償款,補償款包含土地、建筑物、地上附屬物、不可搬遷設備、裝修補償、停工損失、搬遷費用、搬遷獎勵等內容。請問對以上補償款是否需繳納增值稅,如果繳稅,是否分房產、設備轉讓分別繳納?是按政府評估價確認轉讓收入嗎?對拆遷應繳的所得稅是否在收到補償款的當月即繳納?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對以上補償款需繳納增值稅分房產、設備轉讓分別繳納。按政府評估價確認轉讓收入,對拆遷應繳的所得稅在收到補償款的當季度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