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境外企業采購境內企業設計服務,境外企業境外付匯轉入境內企業賬戶,該設計服務產生過程發生在境內,但設計成品將用于境外工程建設,請問,境內企業是否需要就該業務在境內繳納6%的增值稅?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財稅【2016】36號 跨境應稅行為適用增值稅零稅率和免稅政策的規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下稱境內)的單位和個人銷售的下列服務和無形資產,適用增值稅零稅率:
(一)國際運輸服務。
國際運輸服務,是指:
1.在境內載運旅客或者貨物出境。
2.在境外載運旅客或者貨物入境。
3.在境外載運旅客或者貨物。
(二)航天運輸服務。
(三)向境外單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費的下列服務:
1.研發服務。
2.合同能源管理服務。
3.設計服務。
因此 ,您公司提供的是完全在境外消費的設計服務,屬于適用零稅率的情況,不用繳納增值稅,謝謝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