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您好!請教下,一筆政府補貼收入,有政府文件,會計上如果事務所也認可了我們會計上列為2020年的補貼收入,但款項要到2021年初收到。所得稅清算匯繳時,2020年可否調減這塊500萬元補貼的應納稅所得額,到2021年實際收到該筆補貼時再調增?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貴公司需要按照文件規定的補助時間來確定此筆收入所屬年度,如果此項補助屬于2020年某項業務的補助應列入2020年收入中核算,如果屬于2021年補助可以在2021年進行核算。以上回復貴公司可以參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