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加盟了一家餐飲公司,在不同的地區開了8家餐飲門店,我想問問:我這幾家是單獨做為個體戶開,還是把他們做為小規模開合適?或者是在8家門店上面再組建集團公司,下面的門店是以公司形式還是以個體戶形式成立?哪種方法在增值稅、個人所得稅和企業所得稅方面更能合理的規范運作?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這個采用個體經營的形式還是采用企業的形式根據你個人的情況來選擇,具體看你們的資本雄厚程度、管理水平的高低、駕馭風險的能力大小而定,一般開始經營時都是采用的個體經營的模式,待生產經營規模擴大到一定的程度,有穩定的發展前景、可持續經營的能力進一步增強、現金流穩定增長的前提下,可選擇逐步改制為合伙企業、有限責任公司甚至股份有限公司,個體工商戶組建較企業比較容易些、個體工商戶繳納個人所得稅、企業繳納企業所得稅,個體工商戶大多數是小規模納稅人、企業達到認定標準了必須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個體工商戶管理水平要求較低,企業管理水平要求較高,個體工商戶比較難籌集到大額資金用于經營,企業比較容易籌集到資金,個體工商戶對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企業股東對企業債務承擔有限責任、個體工商戶容易轉讓股權,企業轉讓股權比較困難,這些就是個體工商戶和企業的一些不同點,具體如何如何運做還需根據您 公司的具體情況進行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