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商貿公司只銷售食品A,平均銷售價15元 /瓶,購進成本10元 /瓶,請問一瓶A作為廣宣費時視同銷售增值稅定價多少?企業所得稅定價多少?
商貿公司只銷售食品A,平均銷售價15元 /瓶,購進成本10元 /瓶。采購B成本10元 /瓶,請問一瓶B作為廣宣費時視同銷售增值稅定價多少?企業所得稅定價多少?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一瓶A作為廣宣費時視同銷售增值稅定價15元,企業所得稅定價也是15元。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財稅〔2016〕36號
附件1: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
第一章 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
第四十四條 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價格明顯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業目的的,或者發生本辦法第十四條所列行為而無銷售額的,主管稅務機關有權按照下列順序確定銷售額:
(一)按照納稅人最近時期銷售同類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的平均價格確定。
(二)按照其他納稅人最近時期銷售同類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的平均價格確定。
(三)按照組成計稅價格確定。組成計稅價格的公式為: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
成本利潤率由國家稅務總局確定。
不具有合理商業目的,是指以謀取稅收利益為主要目的,通過人為安排,減少、免除、推遲繳納增值稅稅款,或者增加退還增值稅稅款。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80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定,現對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二、企業移送資產所得稅處理問題
企業發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處置資產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28號)第二條規定情形的,除另有規定外,應按照被移送資產的公允價值確定銷售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