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之前朋友一個企業,就是被定性為惡意虛開,然后辦事人員要求他們除了要進項稅轉出,還需繳滯納金,罰款和企業所得稅。這是否合理?如果像這樣繳,基本上屬于進項稅轉出額的好幾倍了。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惡意虛開增值稅發票屬于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五條: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虛開的稅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虛開的稅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