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司將外派員工至境外子公司工作,基本是每半年回國一次探親。境外子公司所在國與我國有國際稅收協定,外派員工工資將全額在境外子公司發放。境外子公司所在國個稅稅率高于國內,按規定,該部分外派員工仍是中國的居民納稅人,次年3月31日前需要做個稅的匯算清繳,即仍需將國外獲得的收入在中國境內申報納稅。該說法是否正確?同時,境外繳納的個稅可以抵扣境內需繳的部分,境外多繳的部分是否可以遞延?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說法正確。境外繳納的個稅可以抵扣境內需繳的部分,境外多繳的部分可以在以后五個納稅年度內,從該國(或地區)扣除限額的余額中補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