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貿易型進出口公司(不是生產企業)報關CNF價的海運費比實際支付的海運費多了,那這個差額計營業外收入還是主營業務收入,需要繳銷項稅嗎?依據是什么的?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屬于價外收入,應做為營業收入進行核算,需要交納增值稅。《增值稅暫行條例》第5條規定,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應當按照銷售額繳納增值稅。第6條規定:“銷售額為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不包括收取的銷項稅額。”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12條的規定,價外費用是指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裝費、包裝物租金、儲備費、優質費、運輸裝卸費、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