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你好,我公司收到市級小微專項資金還需要交稅嗎?有稅收政策文件嗎?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2019年45號公告
七、納稅人取得的財政補貼收入,與其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的收入或者數量直接掛鉤的,應按規定計算繳納增值稅。納稅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財政補貼收入,不屬于增值稅應稅收入,不征收增值稅。
財稅[2011]70號
一、企業從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及其他部門取得的應計入收入總額的財政性資金,凡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作為不征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
(一)企業能夠提供規定資金專項用途的資金撥付文件;
(二)財政部門或其他撥付資金的政府部門對該資金有專門的資金管理辦法或具體管理要求;
(三)企業對該資金以及以該資金發生的支出單獨進行核算。
二、根據實施條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上述不征稅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費用,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資產,其計算的折舊、攤銷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因此,從以上規定可以看出,收到的小微專項資金不是與數量有關,不用繳納增值稅,如您公司收到的此筆補助同時符合2011年70號文的規定,則企業所得稅也沒需要繳納,您公司可以依據情況結合文件判斷是否符合。謝謝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