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請問以下年末結轉增值稅會計分錄是否正確,若錯誤,應該怎么做?年末是否需要結轉應交增值稅各科目余額?
年末,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余額10萬元,進項稅額科目余額9萬元,進項稅額轉出科目余額2萬元,會計分錄如下: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3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9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2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應交增值稅”科目,每月的明細科目借貸方余額可不結平,但在年底必須要結平各明細科目。
結轉進項稅額: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
結轉銷項稅額: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
根據“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科目差值,轉入“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科目借或貸。若“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科目借方有余額為有留抵的進項稅;若貸方有余額,則為應交的稅費。在下月繳納時: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