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公司給部分符合條件的員工提供十萬元的購房補貼,但是要有服務期限限制的,服務期十年,不滿十年需要全額無息退回這部分補貼,滿十年補貼就算做獎勵給員工的補貼了。
1、公司將資金直接付給房地產企業(還是把錢付給個人,籌劃?),如何核算?掛往來賬是員工個人,還是房地產?
2、員工服務期間,公司計提福利費,掛應付職工薪酬?
3、不滿十年員工全額退回補貼,沖當初付給房地產的往來賬?費用全部沖回?每年匯算清繳的時候這部分都要調增?
4、滿十年的時候,這部分按全年一次性獎金為員工繳納個稅?還是一開始公司付錢的時候就按全年一次性獎金?
請專家老師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根據《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64號)的規定: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符合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規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換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以下簡稱月度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也可以選擇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應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國稅發[2005]9號
一、全年一次性獎金是指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等扣繳義務人根據其全年經濟效益和對雇員全年工作業績的綜合考核情況,向雇員發放的一次性獎金。
上述一次性獎金也包括年終加薪、實行年薪制和績效工資辦法的單位根據考核情況兌現的年薪和績效工資。
1.不管是付給房地產公司還是個人,都需要與員工工資合并計算繳納個人所得部。
2.一次付給個人或房地產時,掛往來,員工服務期間,計提福利費,處理如下
借:銷售費用(管理費用)--福利費
貸:應付職工薪酬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其他應收款--房地產(個人)。
3.員工退回補助時,把原來計提的福利費沖紅。
4.購房補貼不屬于全年一次性獎金核算的范圍,個人認為此補助有很大的不確定性,建議在滿10年時,與當月工資合并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提供以上供您參考,如還有疑問請再次提出,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