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們是人力資源行業,有勞務派遣業務,按新會計準則,我們要按總額法確認收入還是凈額法確認收入?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A人力資源有限公司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并為其繳納社保發放工資,用人單位與公司簽訂勞務派譴合同。實際業務發生時,現金流入流出與上述合同描述流程一致。勞動者派遣工作過程中產生的主要風險根據勞務合同約定主要由A人力資源有限公司承擔,因此建議按照勞務派遣合同全額確認收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中的“勞務派遣特別規定”,勞務派遣單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勞動者。需關注A公司是否有違反勞動法和實施條例的情形,如果大量存在此種情形,請考慮勞務派遣單位是否實質為勞務中介等代理人角色。如為代理人角色,則需按照凈額法進行收入的確認。
新收入準則下的判斷結果與上述相同。因為A人力資源公司承擔了向用人單位提供人力勞動的主要責任,具體勞動者代表A人力資源公司為用人單位履行勞動職責。在進行具體判斷時,不應局限于合同的法律形式,而應當綜合考慮所有相關事實和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