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銷售電動車應收的國家補貼,是否需要給客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如果不開發票,增值稅是實際收到補貼款后再繳納增值稅嗎?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取消增值稅扣稅憑證認證確認期限等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5號)規定,納稅人取得的財政補貼收入,與其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的收入或者數量直接掛鉤的,應按規定計算繳納增值稅。納稅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財政補貼收入,不屬于增值稅應稅收入,不征收增值稅。
因此,您公司銷售電動車時,是否開具發票要看客戶是否索取發票,如不開發票的話,增值稅納稅義務時間為銷售行為發生的時點,并不是收到補助款時再繳納增值稅。請參考以上處理;
借:銀行存款
其他應收款---應收補貼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