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代扣代繳非本司人員個人所得稅,按勞務計算還是偶然所得?勞務報酬與偶然所得二者什么區別?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九條規定: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
如果是勞務報酬所得,以開具勞務發票,一般應提供勞務用工協議、支付勞務報酬清單、勞務人員身份證明、經辦人員身份證明、稅務登記證副本等資料。
對屬于個人提供應稅勞務取得報酬收入,一般應由接受勞務方在支付勞務費時,向勞務發生地主管地稅局代扣代繳個人勞務報酬的相關稅費。
偶然所得稅是對個人得獎、中獎、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質的所得而征收的一種稅。’稅法規定,取得偶然所得的個人為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應依法納稅;向個人支付偶然所得的單位為個人所得稅的扣繳義務人。不論在何地兌獎或頒獎,偶然所得應納的個人所得稅一律由支付單位扣繳。偶然所得以收入金額為應納稅所得額,納稅率以20%計算。
根據以上進行判斷是勞務所得還是偶然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