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公司轉讓股權,請問所得稅應納稅額計算公式和依據是什么?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企業因轉讓或處置股權投資的收入減除股權投資成本后的余額,為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或損失。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為應納稅收入,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為免稅收入;轉讓企業股權取得的所得為應納稅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法》對何時確認股權轉讓的納稅義務,如何確認股權轉讓行為的應納稅所得,《企業所得稅法》和條例僅作了一般性規定。最近,《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79號)文件對此作了明確,企業轉讓股權收入,應于轉讓協議生效、且完成股權變更手續時,確認收入的實現。轉讓股權收入扣除為取得該股權所發生的成本后,為股權轉讓所得。企業在計算股權轉讓所得時,不得扣除被投資企業未分配利潤等股東留存收益中按該項股權所可能分配的金額。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一條規定,企業在轉讓或者處置投資資產時,投資資產的成本,準予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