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公司已為職工繳納了工傷保險、醫療保險,現公司為職工報銷醫療保險承擔之外的個人部份。請問,是否需要繳納人個所得稅,如果繳納個人所得稅,是否是按工資薪酬計繳。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公司為職工報銷醫療保險承擔之外的個人部份應按工資薪金所得繳納人個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規定:“下列各項du個人所得,免納個人所得稅:
四、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
第一種情況
企業已為職工辦理醫療保險,則職工患疾病應當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相應額度的報銷手續,獲得一定數額補償,此筆款項不應由企業報銷,如果職工將醫保不予報銷票據到企業報銷支取,應當作為個人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
第二種情況
企業未為職工辦理醫療保險,或者雖然辦理了醫療保險,但所患為重大疾病,醫保報銷比例極低,這類情況企業根據實際情況給予一定數額報銷,同時附有相應證明真實性的憑證,則可以作為生活困難補助免予征收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