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12.7保本結構存款,前期咨詢過凡是有固定利率有收益的理財產品,需要繳納增值稅,現在是不需要繳納增值稅,請問到底以哪個為準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保本的理財產品收益,需要繳納增值稅。非保本的理財產品收益,類似于投資收益,不需要繳納增值稅。
參考1: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財稅〔2016〕36號)第一條第(五)項第1點相關規定:
財稅〔2016〕36號文規定,各種占用、拆借資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間(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報酬、資金占用費、補償金等)收入按照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
財稅〔2016〕140號文規定,《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財稅〔2016〕36號)第一條第(五)項第1點所稱“保本收益、報酬、資金占用費、補償金”,是指合同中明確承諾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資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間(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屬于利息或利息性質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稅。
由于結構性存款在合同中約定保本,取得結構性存款持有收益應按“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