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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回復 | 您好:依據(財稅〔2016〕36號):附bai件2《營業稅改征增du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一)兼營。試點納稅人銷售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適用不同稅率或者征收率的,應當分別核算適用不同稅率或者征收率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銷售額的,按照以下方法適用稅率或者征收率: 1.兼有不同稅率的銷售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從高適用稅率。 2.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銷售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從高適用征收率。 3.兼有不同稅率和征收率的銷售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從高適用稅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