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公司向銀行借款,每季度我公司均需向銀行支付貸款利息,我公司該筆利息支出是否需要向銀行獲取發票作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呢?是否有政策依據向銀行索取發票?
如果銀行拒絕開具發票,我公司應以哪些資料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您公司該筆利息支出需要向銀行獲取發票作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的。
營改增后,金融業也被納入增值稅應稅范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十九條規定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
企業向金融機構支付借款利息應以發票作為稅前扣除憑證,金融機構利息結算單也暫可作為稅前扣除憑證。企業向金融機構支付的手續費支出應以發票作為稅前扣除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