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司利用我司銷售平臺代乙方銷售一批酒類,雙方簽訂合作協議約定酒的結算價,我司加價出售并收取商品銷售款項,約定有乙方直接為消費者提供銷售價全額發票,我司屬于代收代付乙方結算價,按銷售價與結算價的差價作為我司傭金,我司為乙方提供服務發票,請問這樣操作是否有稅收風險?淘寶或京東的模式不都類似這種嗎?代收代付,發票有店家開具?我們想參考類似的銷售模式,請詳答,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電商行業還沒有具體的稅收政策規范,個人認為這種操作模式可以,建議再咨詢一下當地稅務機關,謝謝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