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私車公用交個人所得稅的相關文件編號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因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取得補貼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6]245號)規定:
一、因公務用車制度改革而以現金、報銷等形式向職工個人支付的收入,均應視為個人取得公務用車補貼收入,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二、具體計征方法,按《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58號)第二條“關于個人取得公務交通、通訊補貼收入征稅問題”的有關規定執行。”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58號第二條“二、關于個人取得公務交通、通訊補貼收入征稅問題
個人因公務用車和通訊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務用車、通訊補貼收人,扣除一定標準的公務費用后,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按月發放的,并人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不按月發放的,分解到所屬月份并與該月份“工資、薪金”所得合并后計征個人所得稅。
公務費用的扣除標準,由省級地方稅務局根據納稅人公務交通、通訊費用的實際發生情況調查測算,報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后確定,并報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根據以上兩個文件的規定,我們理解,公司以報銷汽油費方式支付個人的“車補“時,可以扣除一定標準的公務費用后,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鄢龢藴室话愣际怯筛鞯囟悇諜C關以文件形式加以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