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您好:請問,A公司代個人持股B公司部分股份,實際就是以A公司的名義持有B公司部分股份,現收到B公司分紅,個人要想分紅需要交個人所得稅嗎?可以避免嗎?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 實質課稅原則是指稅法上確立的應依據納稅人經營活動的實質而非表面形式予以征稅的準則。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的規定,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因投資權益的歸屬發生爭議,實際出資人以其實際履行了出資義務為由向名義股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名義股東以公司股東名冊記載、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為由否認實際出資人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此,A公司是代個人持股,那么根據實質課稅原則,個人股東是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的,這個是無法規避的。謝謝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