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司與勞務派遣工資簽訂合同,合同約定我司支付給派遣人員工資、管理費,勞務公司給我司的發票均為5%稅率的發票,工資為普票,管理費為專票,請問:
1、發票開具是否有問題,麻煩提供一個文件依據。
2、如果發票開具沒問題,在簽訂合同時細化項目明細,是否有稅務風險?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可以全部開具專票。勞務派遣公司屬于提供勞務,可以開具專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
財稅〔2016〕36號
附件1: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
第一章 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
附:
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
一、銷售服務
銷售服務,是指提供交通運輸服務、郵政服務、電信服務、建筑服務、金融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