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餐飲公司承包學校餐廳經營,是否繳納增值稅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繼續執行高校學生公寓和食堂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82號)第三條規定,對高校學生食堂為高校師生提供餐飲服務取得的收入,自2016年1月l日至2016年4月30日,免征營業稅;自2016年5月l日起,在營改增試點期間免征增值稅。……
因此,自2016年5月1日起,餐飲服務納入營改增試點范圍,一般納稅人按照6%繳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按照征收率3%繳納增值稅。如符合照《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14號)管理的學校食堂提供餐飲服務取得的伙食費收入,免征增值稅收入。
因此,如您承包的食堂符合教育部令第14號的規定,那么取得的餐飲服務是免增值稅的。謝謝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