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司是中外合資企業,有香港外籍個人股東和公司股東,也有日本的外籍個人股東和外方公司股東,合計占股25%以上(香港和日方大約都在2015年左右投資)。新外商投資法取消了原來的認定外商投資企業必須達到外資比25%的規定,根據財稅字1994年20號文件,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煩勞了,請問:
一、關于分紅
(一)關于外籍個人取得的分紅
1、若是2020年后新成立的外商投資企業,外資比低于25%,外籍個人取得的分紅是否可以免征個稅?我個人認為是可以免征個稅的,不知是否對?
2、若是像我司這樣的老企業,若由于增資擴股等原因外資比低于25%后,外籍個人取得的分紅是否可以免征個稅?
(二)關于外方公司股東
1、若是像我司這樣的老企業,若由于增資擴股等原因外資比低于25%后,外方香港公司股東取得的分紅是否可以適用中港稅收安排,適用5%預提所得稅率?
2、同(二)中的1,外方日本公司股東取得的分紅是否可以是適用中日稅收協定,適用10%的預提所得稅稅率?
二、外籍個人股東和外籍公司股東轉讓持有的我司的股權
1、外籍個人股東和外籍公司股東轉讓持有的中國公司的股東,取得的所得,均需要在中國繳納預提所得稅。看是否有稅收協定,如有,可以享受優惠稅率。
請問:若是像我司這樣的老企業,若由于增資擴股等原因外資比低于25%后,香港個人股東和香港公司股東可以適用5%的優惠稅率嗎?日本個人股東和日本公司股東可以享受10%的稅率嗎?
辛苦了,感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一、
(一)關于外籍個人取得的分紅
1、外籍個人取得的分紅可以免征個稅。
2、外籍個人取得的分紅可以免征個稅。
(二)關于外方公司股東
1、外方香港公司股東取得的分紅可以適用中港稅收安排,適用5%預提所得稅率。
2、同(二)中的1,外方日本公司股東取得的分紅可以是適用中日稅收協定,適用10%的預提所得稅稅率。
二、外籍個人股東和外籍公司股東轉讓持有的我司的股權
1、外籍個人股東和外籍公司股東轉讓持有的中國公司的股東,取得的所得,均需要在中國繳納預提所得稅。沒有特定稅收協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