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個人通訊費發票能報銷嗎?要并入工資薪金嗎?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 個人抬頭的通訊費發票如果能證明是與企業經營相關的,可以報銷,也可以稅前列支,如果不能證明是與企業經營相關的,報銷可以,所得稅前不能扣除。
個人公務用車補貼和通訊補貼可以在計算個稅時部分扣除,如山西稅局剛發布的公告,個人因通訊制度改革而取得的通訊補貼收入,每月不超過500元的部分,可以作為公務費用扣除;超過部分并入當月工資,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因此,如果你們公司能證明與經營相關,可以報銷,可以稅前扣除,否則,能報銷,不能稅前扣除,在您公司當地規定標準內的通訊補貼不用繳納個人所得稅,超過部分需要與工資合并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這個要參考當地標準。謝謝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