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1、2018年購進的固定資產不超過500萬是直接一次性做成本、費用,還是要按折舊年限計提折舊?回復時間2018-08-06 17:23:08
2、固定資產一次性加速折舊可以按照2018年54號文一次性計入費用,加速折舊。可以不計提殘值。
借:管理費用
貸:累計折舊(汽車全值)回復時間2019-10-19 00:39:52
這兩條回復相互矛盾,到底按照哪一個操作,是否可以按照借:管理費用
貸:累計折舊(汽車全值)?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企業會計準則第4號——固定資產》第三條規定,固定資產是指同時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資產:
(一)為生產商品、提供勞務、出租或經營管理而持有的;
(二)使用壽命超過一個會計年度。
符合這兩個特征的固定資產,就應該用固定資產科目進行核算。
財稅【2018】54號
為引導企業加大設備、器具投資力度,現就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通知如下:
一、企業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進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單位價值超過500萬元的,仍按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75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06號)等相關規定執行。
二、本通知所稱設備、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資產。
因此,固定資產會計處理正常計提折舊,所得稅稅前可以一次性扣除。謝謝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