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按要求:彌補虧損之后仍然有利潤,需要計提10%法定盈余公積,累計達到注冊資本50%,可以不用計提;?
問:如果未達到注冊資本50%,就不計提,會不會有什么影響?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條規定,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根據上述規定,企業以前年度有虧損,且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如果公司的法定公積金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應先計提法定公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