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公司進行清算后,剩余權益部份以現金形式分配給各股東,請問在財務上和稅務上需要注意什么?如何賬務處理?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公司法》規定,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后的剩余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企業的股東,一般有三種類型:
一是企業和其他組織,依據《企業所得稅法》為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
二是非法人組織,即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其本身不是企業所得稅納稅人也不是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個人獨資企業以其投資人為個人所得稅納稅人,而合伙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國家有關稅收規定,由合伙人分別繳納所得稅,合伙人是企業或其他組織的,其所得并入應稅所得額繳納企業所得稅,合伙人是自然人的,其所得按現行稅法規定的不同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三是自然人,其所得按現行稅法規定的不同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