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好。假如我公司歷年盈利狀況如下:2017年虧損10萬元,2018年虧損10萬元,2019年盈利50萬元,2020年虧損60萬元。那么,我每年應該怎么計提法定盈余公積(按10%)?2020年末我公司盈余公積應該是多少?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條規定,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根據上述規定,企業以前年度有虧損,且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如果公司的法定公積金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應先計提法定公積金。
2019年應計提法定盈余公積3萬元,2020年末公司盈余公積應該是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