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公司在營改增前銷售高爾夫會籍,會籍總款由入會費和保證金構成,如果會員退會保證金是不退的,會員購買會籍三年后可以申請退會,我公司可以按照入會費總額依據入會時間退一定比例入會費給購買者,如果購買者入會10年后申請退會,那么就可以退給100%的入會費。所有購買會籍的入會費我們在財務入 長期應付款 科目核算。保證金我們按受益期每年分期轉入收入。我公司在收到所有保證金及入會費時按20%繳納營業稅和文化事業建設費。營改增后,高爾夫球場收入增值稅按6%稅率征收,兩稅種差14%,對于這種情況,稅法上有無相關規定?企業能否向稅局申請退后續未結轉收入部分14%的稅和掛在長期應付款中入會費20%的稅款(入會費已有10年).謝謝老師!盼復。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依據(財稅〔2016〕36號)附件2規定,試點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在納入營改增試點之日前已繳納營業稅,營改增試點后因發生退款減除營業額的,應當向原主管地稅機關申請退還已繳納的營業稅。貴公司可以向當地稅務機關咨詢一下具體辦理事宜。
專家補充回復 |
專家回復 | 您好:公司需要提供依據,證明之前多交納了稅款才能申請退稅。具體需要的材料公司可以向當地稅務機關進行一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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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回復 | 您好:貴公司可以申請,但是,是否符合退稅規定要看稅務機關如何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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