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農牧業合作社開具的0稅率發票是不是都可以抵扣,現在有的地方說可以有的地方說不行。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農民專業合作社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81號)規定:對農民專業合作社銷售本社成員生產的農業產品,視同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業產品免征增值稅。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從農民專業合作社購進的免稅農業產品,可按13%的扣除率計算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該文件并未明確依據何種發票抵扣進項稅額。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免征部分鮮活肉蛋產品流通環節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75號)第三條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八條所列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扣除的進項稅額的第(三)項所稱的‘銷售發票’,是指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農產品依照3%征收率按簡易辦法計算繳納增值稅而自行開具或委托稅務機關代開的普通發票。批發、零售納稅人享受免稅政策后開具的普通發票不得作為計算抵扣進項稅額的憑證”。
現增值稅稅率調整為9%,為了避免風險請咨詢當地稅務機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