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專家好:
我公司是新成立的公司,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未來是運營自來水的公司,現在處于自來水項目工程建設期,建設期公司還有企業他業務開展,請問在建設期的進項稅能否抵扣?未來運營自來水收入的適用簡易征收。請問專家,建設期工程項目的進項稅能否與開展的其他業務的銷項稅進行抵扣?未來如果開始銷售自來水適用簡易征收,工程項目建設期間的進項稅因其他業務已經抵扣是否合法?需要做進行轉出嗎?會涉及稅收處罰嗎?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根據財稅(2013)106號規定,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第三十條 簡易計稅方法的應納稅額,是指按照銷售額和增值稅征收率計算的增值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應納稅額=銷售額×征收率。貴公司如果采用簡易方式計稅,且已抵扣的進項稅額需要做轉出處理。以上回復貴公司可以參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