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您好,我司現準備在天貓銷售貨物,我司根據銷售額支付天貓5.5%的費用,其中5%為天貓 的服務費,0.5%為返回給客戶的積分,每月末天貓會開具5.5%的服務發票給我司。現在如果我司銷售貨物100元,客戶只支付95元給我司,客戶用天貓積分抵了5元,同時天貓支付了5元給我司,請問此筆業務中,我司應該如何開票?是要開95元的銷售發票給客戶還是要開100元的銷售發票給客戶?其中5元發票是要開給天貓嗎?請幫忙提供相應的稅收文件,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客戶實際繳納95元,應開具95元的銷售發票,收到天貓支付的5元,不屬于增值稅業務不開具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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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第四章 發票的開具和保管
第十九條 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
第二十條 所有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支付款項,應當向收款方取得發票。取得發票時,不得要求變更品名和金額。
第二十一條 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財務報銷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收。
第二十二條 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并加蓋發票專用章。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虛開發票行為:
(一)為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二)讓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三)介紹他人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