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公司現主要業務為子公司提供運營管理咨詢服務,依據2019年39號公告,現代服務業等4項服務可以進項加計扣除10%我公司已抵扣;現稅務局認為依據2019年87號公告生活性服務業才能享受15%,我公司主要為咨詢服務不屬于生活性服務業,不得適應加計扣除15%,只能加計扣除10%。請問:2019年87號公告與39公告講述的可以加計扣除的包括管理咨詢服務業嗎?稅務說只能加計扣除10%是否正確?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運營管理咨詢服務不屬于生活性服務業,2019年87號公告講述的加計扣除的不包括管理咨詢服務業,39公告講述的加計扣除的包括運營管理咨詢服務業。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
財稅〔2016〕36號
附件1: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
第一章 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
附:
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
一、銷售服務
銷售服務,是指提供交通運輸服務、郵政服務、電信服務、建筑服務、金融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
(六)現代服務。
現代服務,是指圍繞制造業、文化產業、現代物流產業等提供技術性、知識性服務的業務活動。包括研發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文化創意服務、物流輔助服務、租賃服務、鑒證咨詢服務、廣播影視服務、商務輔助服務和其他現代服務。
(七)生活服務。
生活服務,是指為滿足城鄉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類服務活動。包括文化體育服務、教育醫療服務、旅游娛樂服務、餐飲住宿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其他生活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