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請問,企業收到個人所得稅的返還款,是否交稅?若交,交什么稅?依據及申報時如何處理?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一bai般應用于代扣代繳工作du的管理性支出,也可用于獎zhi勵相關工作人員。
個稅手續dao費返還,是指企業代扣zhuan代繳員工個稅時可以相應地從稅務機關按2%比例取得返還的手續費。
對于這筆返還款的使用,相關文件做出了規定:
1、、《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國人民銀行關于進一步加強代扣代收代征稅款手續費管理的通知》(財行[2005]365號)“(六)‘三代’單位所取得的手續費收入應該單獨核算,計入本單位收入,用于‘三代’管理支出,也可以適當獎勵相關工作人員” 。
2、《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暫行辦法》(國稅發[1995]065號)規定“對扣繳義務人按照所扣繳的稅款,付給2%的手續費。扣繳義務人可將其用于代扣代繳費用開支和獎勵代扣代繳工作做得較好的辦稅人員。”
根據上述文件規定,對于企業取得代扣個人所得稅代手續費返還,從用途上講應該有兩種,一種是用于代扣代繳工作的管理性支出,另一種是用于獎勵有關工作人員。但需要注意的是,該文件規定用途并不是強制性的,只是表示“可以用于”。
因此,該筆返還款具體使用方式,企業還是有自主權的,由企業自行決定使用方式。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規定,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納稅人取得的手續費返還收入,應并入納稅人年度收入總額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財政性資金、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1號)規定:“一、財政性資金(一)企業取得的各類財政性資金,除屬于國家投資和資金使用后要求歸還本金的以外,均應計入企業當年收入總額。”
同時,《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因代收手續費產生的有關支出可在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時按照相關稅收規定稅前扣除。
因此,對于企業取得的個稅手續費返還收入,計入收入總額,同時,對于用于該項代扣代繳工作的支出,也可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假設沒有發放,相當于沒有支出,就是全額屬于應納稅所得額,全額繳納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