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公司原下屬5個分公司,現公司內部整合,新設立一個分公司,把原來的5個分公司注銷,合并到新的分公司,請問原分公司的進項留抵稅額能否結轉到新設立的分公司?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資產重組增值稅留抵稅額處理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55號)第一條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資產重組過程中,將全部資產、負債和勞動力一并轉讓給其他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并按程序辦理注銷稅務登記的,其在辦理注銷登記前尚未抵扣的進項稅額可結轉至新納稅人處繼續抵扣。
因此,由于分公司在注銷時是將全部資產、負債和勞動力一并轉讓給總公司,未抵扣的進項只能在總公司抵扣,不能在新成立的分公司抵扣。謝謝提問!
專家補充回復 |
專家回復 | 分公司之間是不可以的,只有獨立法人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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