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A公司給B公司開的水、電費分割單現在還能用嗎?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分攤水電的財稅處理方案!
方案一:按照轉售水電處理,出租方根據承租方負擔的水電費部分開具發票給承租方。
稅局明確了,除國家有明令禁止銷售的外,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即使超出營業執照上的經營范圍,也應當據實開具發票。欲知詳情,請聽我們的視頻講解。
因此,出租方即使經營范圍中沒有銷售水電的業務,也可以開具轉售水電費的發票。
案例:2020年11月1日,出租方A公司支付供電局電費3390元,取得13%的增值稅發票一張,其中1130元的電費是公司自用,2260元的電費為承租方B公司所用。B公司取得了A公司開具的發票,相當于A公司向B公司轉售電費。
方案二:采取分攤方式處理,用分割單來入賬。
根據《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的規定,出租方采取分攤方式的,企業以出租方開具的其他外部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而且分割單也是外部憑證,屬于原始憑證中的一種,可以稅前扣除。
沿用上面案例,這次是A公司采取分攤方式收取電費,代收代付B公司電費。B公司以A公司開具分割單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1、賬務處理:
①A公司收到供電公司發票,借記成本費用類科目、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貸記銀行存款。
②A公司代收B公司電費,借記銀行存款,貸記其他應收款;
③B公司支付電費,借記成本費用類科目,貸記銀行存款。
2、稅務處理:
電費分割單不能抵扣進項稅,可以作為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的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