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司為集裝箱公司,客戶提供過來的柜子要做查驗處理,我司委托A公司進行查驗(簽訂三方合同),查驗費由政府補貼,補貼款應退還給客戶,賬務處理如下:
1、我司收取客戶的查驗費時進行賬務處理:
借:應收賬款——客戶 106
貸:主營業務收入 100
應交稅費——銷項稅 6
2、我司付A公司查驗費時:
借:主營業務成本 100
應交稅費——銷項稅 6
貸:應付賬款——A公司 106
3、收到財政補貼時:
借:銀行存款 106
貸:合同負債——客戶 106
問題:1、以上賬務處理是否正確?
2、針對增值稅、所得稅兩個稅種有何風險?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2、我司付A公司查驗費時:應是進項稅不是銷項稅。
借:主營業務成本 100
應交稅費——進項稅 6
貸:應付賬款——A公司 10
公司取得政府補貼款,如果此項補貼是直接向公司進行補貼,公司應做為企業收入進行核算,然后向客戶支付時再由客戶向公司提供取得款項的發票,這樣的流程比較合理。以上回復貴公司可以參考一下。
專家補充回復 |
專家回復 | 您好:如果是代收代付就不需要做為公司收入進行確認,只要掛到往來進行沖減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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