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法院裁定甲、乙、丙、丁等6個關聯公司進行重整,經過公開招募評審選定我公司為甲、乙、丙、丁等6個關聯公司重整投資人,按法院裁定我公司為甲、乙、丙、丁等6個關聯公司重整提供3.5億元償債資金。重整完成后,我公司取得甲公司100%的股權并以甲公司為主體吸收合并乙、丙、丁等5個公司,合并后甲公司成為唯一存續法人主體,乙、丙、丁等5個被吸收合并公司依法注銷。甲公司原注冊資本1億(已實繳到位),我公司提供的3.5億元轉入法院裁定的“甲公司管理人”賬戶,而不是甲公司賬戶,現階段我公司計劃辦理甲公司工商變更手續,出資方式(貨幣還是實物)和注冊資本(1億還是3.5億)如何確定?已經轉入“甲公司管理人”賬戶能否直接做甲公司的實繳出資?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公司實繳額一般以到帳金額為準,貴公司的款項雖然已支出,但是并未到達貴公司帳戶,個人理解應當屬于認繳金額,等到資金實際到達公司帳戶后再由認繳轉為實繳。以上回復貴公司可以參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