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混凝土什么情況下開3%稅率和13%稅率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一般納稅人銷售自產商品混凝土(以水泥為原料生產的水泥混凝土)時可以按3%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其他情況按13%稅率繳納增值稅。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
財稅〔2009〕9號
二、下列按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的優惠政策繼續執行,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三)一般納稅人銷售自產的下列貨物,可選擇按照簡易辦法依照6%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6.商品混凝土(僅限于以水泥為原料生產的水泥混凝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并增值稅征收率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4〕57號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4-6-13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進一步規范稅制、公平稅負,經國務院批準,決定簡并和統一增值稅征收率,將6%和4%的增值稅征收率統一調整為3%。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9號)第二條第(一)項和第(二)項中“按照簡易辦法依照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調整為“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70號)第四條第(二)項和第(三)項中“按照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調整為“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
二、財稅〔2009〕9號文件第二條第(三)項和第三條“依照6%征收率”調整為“依照3%征收率”。
三、財稅〔2009〕9號文件第二條第(四)項“依照4%征收率”調整為“依照3%征收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