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司有買十贈一的銷售協議,發票如何開具?
1、按照協議單價,數量開11個,然后折扣1個的價格
這與合同不符,客戶也不是這么理解的。本人覺得“買十贈一”和“買十一個折讓一個”,總會計講 業務上還是有區別的
2、按照是十個的金額和十一個數量倒算單價。
這個單價與合同不符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折扣額抵減增值稅應稅銷售額問題通知》(國稅函[2010]56號)規定,納稅人采取折扣方式銷售貨物,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別注明是指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的“金額”欄分別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銷售額征收增值稅;未在同一張發票“金額”欄注明折扣額,而僅在發票的“備注”欄注明折扣額的,折扣額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
因此,買十的那個正常開票,然后再開贈送折讓的那個,這樣開票與合同相符,謝謝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