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個人所得稅手續費返還,會計核算應計入什么科目?公司在收到稅務局返還的手續費是全額返給員工。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018年9月7日財政部會計司發布的《關于2018年度一般企業財務報表格式有關問題的解讀》關于代扣個人所得稅手續費返還的填列的規定:\"企業作為個人所得稅的扣繳義務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收到的扣繳稅款手續費,應作為其他與日常活動相關的項目在利潤表的\"其他收益\"項目中填列.\"
收到手續費時參考分錄如下: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收益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根據《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試行)》和《關于進一步加強代扣代收代征稅款手續費管理通知》(財行[2005]365號),有3點說明:
1、 扣繳義務人領取的扣繳手續費可用于提升辦稅能力、獎勵辦稅人員。
2、 單位所取得的手續費收入應該單獨核算,計入本單位收入,用于“三代”管理支出,也可以適當獎勵相關工作人員。
發給參與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相關人員免征個人所得稅。
(1)《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4]20號)規定:個人辦理代扣代繳稅款手續,按規定取得的扣繳手續費,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代扣代繳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個人所得稅手續費收入征免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1]31號)規定,儲蓄機構內從事代扣代繳工作的辦稅人員取得的扣繳利息稅手續費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