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你好:
學生來我公司實習,我公司與學校、學生簽訂了三方實習協議。學生在公司實習期間操作設備受傷,經鑒定造成10級傷殘。經過協商公司給學生賠付一定金額的賠償金。請問這筆賠償金我公司該如何帳務處理?能否所得稅稅前扣除?這筆賠償金是否牽扯到學生的個稅?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不繳納個稅,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借:營業外支出
貸:銀行存款
《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規定,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
三、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四、勞務報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七、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八、財產租賃所得;
九、財產轉讓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
根據上述規定,工傷事故補償金不屬于《個人所得稅法》所列十一項所得范圍,不繳納個人所得稅,不需要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