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您好!我公司是集團公司,下面有全資子公司。現在集團公司想玻璃部分資產,負債和勞動力給子公司,子公司辦理增資。這種情況可否按特殊重組享受政策。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企業重組適用特殊性稅務處理條件:
(1)具有合理的商業目的,且不以減少、免除或者推遲繳納稅款為主要目的;
(2)被收購、合并或分立部分資產或股權比例符合規定的比例;
(3)企業重組后的連續12個月內不改變重組資產原來的實質性經營活動;
(4)重組交易對價中涉及股權支付金額符合規定的比例;
(5)企業重組中取得股權支付的原主要股東,在重組后連續12個月內,不得轉讓所取得的股權。
只有附合以上條件可適用于特殊重組享受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