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根據財稅2006第125號文規定外購潤滑油大包裝改小包裝或貼標視同應稅消費品的生產行為,應申報繳納消費稅并準予扣除外購潤滑油已納消費稅額。但是在周舟老師的增值稅發票涉稅風險課程中關于虛抵消費稅的內容中提到大桶潤滑油改小桶潤滑油出售扣除消費稅額為虛抵消費稅?請問這個怎么理解?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四、關于對外購潤滑油大包裝改小包裝、帖標等簡單加工的征稅
單位和個人外購潤滑油大包裝經簡單加工改成小包裝或者外購潤滑油不經加工只貼商標的行為,視同應稅消費稅品的生產行為。單位和個人發生的以上行為應當申報繳納消費稅。準予扣除外購潤滑油已納的消費稅稅款。
因此,是可以扣除已經繳納的消費稅的,至于您說的虛抵情況,不知道周老師是怎么理解的,稅法是沒有哪方面的解釋。謝謝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