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您好,請問一下,我們單位有成立工會組織。請問一下,工會經費是必須要按照當年度工資總額的2%足額計提嗎?還是說我們可以按照我們單位工作開支的實際用度/0.8(上繳總工會0.2,留單位工會部分0.8)但不超2%的比例計提呢?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工會經費是要按照當年度工資總額的2%足額計提的,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稅務機關代收工會經費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據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第30號)之規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在委托稅務機關代收工會經費的地區,企業撥繳的工會經費,也可憑合法、有效的工會經費代收憑據依法在稅前扣除。
綜上所述,工會經費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必須滿足如下條件:
準予稅前扣除的工會經費必須是企業已經實際“撥繳”的部分,對于賬面已經計提但未實際“撥繳”的工會經費,不得在納稅年度內稅前扣除。
金額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的2%
取得合法、有效憑據:按照現行稅法規定,工會經費不是憑發票而是憑撥繳的《工會經費收入專用收據》或工會經費代收憑據在稅前扣除。
可以按照不超2%的比例計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