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兩家有限責任公司共同設立一家有限公司。各占50%股份,每月需要合并報表嗎?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合并財務報表的合并范圍應當以控制為基礎予以確定。以下情況才能合并財務報表:
(一)母公司直接或通過子公司間接擁有被投資單位半數以上的表決權,表明母公司能夠控制被投資單位,應當將該被投資單位認定為子公司,納入合并財務報表的合并范圍。但是,有證據表明母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資單位的除外。
(二)母公司擁有被投資單位半數或以下的表決權,且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視為母公司能夠控制被投資單位,但是,有證據表明母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資單位的除外:
1、通過與被投資單位其他投資者之間的協議,擁有被投資單位半數以上的表決權;
2、根據公司章程或協議,有權決定被投資單位的財務和經營政策;
3、有權任免被投資單位的董事會或類似機構的多數成員;
4、在被投資單位的董事會或類似機構占多數表決權。
(三)在確定能否控制被投資單位時,應當考慮企業和其他企業持有的被投資單位的當期可轉換的可轉換公司債券、當期可執行的認股權證等潛在表決權因素。母公司應當將其全部子公司,無論是小規模的子公司還是經營業務性質特殊的子公司,均納入合并財務報表的合并范圍。
因此,要根據以上情況來判斷,您們公司是否合并財務報表。謝謝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