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您好老師:
請問, 為突破國家“千人計劃”專家引進工作,個人收到市財政局撥給的專家專項補貼(主要用于解決專家住宿等生活補貼),用不用交個人所得稅,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個人所得稅法》
第四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
(一)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二)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
(三)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
(四)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
(五)保險賠款;
(六)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退役金;
(七)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干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基本養老金或者退休費、離休費、離休生活補助費;
(八)依照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
(九)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
(十)國務院規定的其他免稅所得。前款第十項免稅規定,由國務院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因此,您的引進人才工作,如果符合上面的第(一)條規定,可以享受免個人所得稅,否則不能免。謝謝提問!